农村信用社主任狂敛巨款 放言想贷多少就贷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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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1:5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 第一招诈骗贷款150万元;第二招挪用资金138万元;第三招违法发放贷款685万。 三招过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埋单”: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万元。
第一招 → 诈走150万 “办(贷款)只是走个过程。” 今年40岁的洪祥伟,原系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主任。 1998年5月,洪祥伟找到一大厦经理刘某,称自己朋友李福昌资金周转不灵,希望他能做担保借到贷款,并胸有成竹地说:“反正从我的信用社办,只是走个过程。” 最后,刘某做了担保,洪祥伟和李福昌二人如愿拿到了150万元的贷款并挥霍。后经查实,李福昌的汽车公司是一分钱都没有的“空头公司”。 第二招 → 挪去138万 屡屡冒用他人名义贷款 1998年5月,洪祥伟利用职务之便以沈阳某电站设备制造公司名义办理110万元贷款,最后贷款迟迟未还,工作人员到某电站设备制造公司进行调查时,该公司负责人吃惊地表示,根本没有贷款的事。5个月后,洪祥伟又以同样手段办理贷款28万元。 第三招 → 贷出685万 “想贷多少就贷多少” 洪祥伟的口头禅就是:“找我贷款,想贷多少钱就能贷出多少钱!”狂妄的他在半年间,违法发放贷款达685万元。 1998年1月,李福昌作为中间人找到沈阳某公司说:“洪祥伟有贷款能力,只要找到担保单位就能搞到贷款。”该单位马上找到抚顺一个已经停止经营的炼油厂作担保,在没有资产评估情况下,洪祥伟就为其办理贷款300万元(后只偿还135万元)。 此后,洪祥伟又以类似手段贷出520万元,其中为李福昌划去资金共计340万元。 “埋单” → 领刑15年并处罚金35万 2002年7月19日,洪祥伟被逮捕。 近日,沈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洪祥伟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