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老乡财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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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2:0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葛志浩通讯员敏谂报道没钱了,居然想到了向老乡“要”钱,日前,张某因抢劫罪被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6岁的张某5年前从重庆来沪后,由于没有工作,整天和几位无所事事的朋友一起厮混。一群人眼看着一些老乡生活宽裕,便谋划着找这些老乡“要”点钱。今年2月13日晚上,张某与其余6个同乡气势汹汹地来到了新建路超市附近守候。见老乡小陆路过,即上前将其逼
嗣后,“满载而归”的一伙人赶往娱乐厅挥霍一空。今年7月,张某等人再度作案时,被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