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贪财竟帮犯人串供 一民警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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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3:1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通讯员杨建一)近日,原饶阳看守所民警张学孟、武强政府干部刘欣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张学孟,原饶阳县看守所民警。今年5月3日,张学孟在接受饶阳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刘二僧一定好处后,用电话联系刘在武强县政府工作的儿子刘欣峰,为其提供电话串通案情。5月21日晚,被告人张学孟与同事王增栓(另案处理)私自安排刘二僧和刘欣峰见面串通
经审理,武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张学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判被告人刘欣峰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张学孟不服,上诉至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