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财务狂吞公款268万 财务经理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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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3:1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张家口电(周建军、米录、董立龙)昨日上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名财务人员合伙贪污一案(本报10月28日报道)进行一审公开审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汉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分别判处其下属王文泉、赵春霞、王秀书有期徒刑15年、14年、11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两至三年,及没收个人财产。
据了解,该公司财务部经理王汉章、经理助理赵春霞、会计王文泉、出纳王秀书等4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篡改原始财务账目,巧立名目、虚开发票,虚报冒领,三年时间合伙侵吞公款26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据悉,这是近年来张家口市查办的国有企业中所发生数额最大的贪污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