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集贸市场分类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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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4:1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履臻)12月9日,记者从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根据国税总局新制定的《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我市税务机关将把全市集贸市场分为三级,并区别纳税人情况分类管理。 根据新《办法》,税务机关要根据集贸市场年纳税额的大小,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3类,并分类管理。对大型集贸市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
《办法》还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市场内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异,将市场内的纳税人分为4类,即查账征收户、定期定额征收户、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临时经营户,根据不同的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