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扬言要炸火车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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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1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程彬 长泰 通讯员 刘卫国)日常生活中谁都会有烦恼和忧愁,但是千万不可酗酒闹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婚姻不顺,心烦,西安市一男子酒后拨打110报警,扬言自己准备了10公斤炸药要炸西安火车站。结果,10分钟后即被西安铁路警方抓获。昨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于建生被依法刑事拘留。 忧愁难解酒后滋事
据西安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四大队队长张发全介绍,散布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于建生,现年39岁,西安市无业人员,因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娶妻,并一直为此发愁。12月8日下午,于建生与两好友相约到太华路立交桥附近的一家餐馆饮酒聊天,连喝了3瓶白酒,当日傍晚时分,他和两好友分手后,依然感觉烦恼,就在附近转悠散心。当晚7时30分,于建生转到了西安火车站东广场附近后,拿起一部IC卡公用电话,拨通了西安市区的110报警电话…… 迅速出警擒获疑犯 当晚7时31分,西安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报警电话突然响起,一男子粗声粗气地对接警员说:“我……我准备了……10公斤……炸药,要炸掉……西安火车站……” 根据来电记录,接警员发现此电话是从西安火车站东侧避雨廊下第四根柱子的公话亭打来的。西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将此情通报给西安铁路公安处110指挥中心。一分钟后,西安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各大队、西安车站派出所、特警队等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值班的督察长陈铭三带领公安处各科室值班的20余名干部也赶到了现场。 晚7时42分,西铁公安处西安车站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军和民警何西安等人将正在打“爆炸恐吓”电话的疑犯于建生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于建生对其酒后宣泄个人情绪而散布爆炸恐吓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昨日凌晨已被西安铁路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 发布恐吓信息国法难容 办案警官对犯罪嫌疑人于建生因婚姻不顺而烦恼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类似于建生发泄个人情绪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爆炸或爆炸恐吓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的打击。 警方分析,此种极端暴力行为的杀伤力或恐吓力,是不能单以爆炸物的当量和受伤致死的人数来计算的,它给数百万市民带来的恐惧阴影以及对整座城市带来的伤害是难以评估衡量的。 回顾近几年来发生在西安市城区的爆炸或爆炸恐吓案,2001年12月15日的西安“麦当劳爆炸案”(2死28伤),2003年7月14日的“西安市炭市街爆炸案”(5死9伤)和“7·14”世纪金花爆炸恐吓案等案件的发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好在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在很短的时间内破获此类案件,爆炸或爆炸恐吓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确保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资料链接 我国现行的新《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