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查封不处罚?告工商局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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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肖逢时 在一次经群众举报的查处制假行动中,双流县工商局查处了一批涉嫌使用省名牌“芙蓉”商标的肥皂。但是在暂扣了120件涉案肥皂后,工商局却并没有对其生产厂家和委托生产
2003年5月12日上午,成都市双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到位于双流县白家镇的成都蜀制制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加工生产“万家丽”和“福”牌两种品牌的肥皂。成都蜀制制皂有限公司是受四川芙蓉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为该企业生产“万家丽”和“福”牌两种品牌的肥皂,但肥皂的背面却都使用了商标专用权属于成都芙蓉洗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芙蓉”商标图形和文字。 随后,双流县工商局对成都蜀制制皂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依法暂扣了涉嫌侵权的肥皂120多件。但此后,双流县工商局再没有依法对成都蜀制制皂有限公司和四川芙蓉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成都芙蓉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认为,成都蜀制制皂公司和四川芙蓉洗涤用品公司的这种行为,使成都芙蓉洗涤用品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但双流县工商局并没有对此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因此,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书。 昨日记者采访了双流工商局副局长付正源。他表示,“现在只有等到市局作出复议决定后,双流县工商局才能对此事作出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