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社保费每月要按时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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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0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实习记者裴睿记者李影)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重要通知: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的顺利扣缴,请市民们于每月15日前在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上存足资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上没有足额扣款资金,造成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2月以上未扣缴成功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如需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须从缴费当月起连续缴满
此外,个体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开户银行、账号或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等协议内容的,应于每月15日前(12月为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原协议书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