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通讯员胡大淼高海伟)时下,第五次“春风行动”进入困难家庭申报、集中审核认定和统一换、发证阶段,成为广大市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
据了解,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市级困难家庭分为两类,即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按《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即杭州市区持有常住户籍的居民家庭,其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申领《救助证》。困难家庭的申报范围和标准为:凡属杭州市区常住非农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均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部门书面提出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并申领《救助证》:家庭成员中有年自负医疗费(申请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最低保障标准120%以下的;家庭成员中有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且家庭年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高校学费(凭高校开具的学费收据,每个学生每学年按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实计算)后,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下的;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请前12个月)在最低保障标准100%至120%之间的。在申报和审核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时,其家庭收入的计算,应包括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费,但不包括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的非报酬性奖励、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丧葬费和抚恤费及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部分等费用。此外,家庭成员中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养费,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相应减去。上述低保和困难家庭的审核认定和换、发证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