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名举报“生意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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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3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刘滨 房延彦)全省实名举报在过去的10个月内累计上升了20个百分点。 2003年8月,省纪委、省监察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
规定了凡是群众以真实姓名举报的,承办单位在接到信访举报后二十天内应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在办理信访举报件的规定期间内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自今年8月我省建立了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31批(次),接待来访群众157人(次),(其中集体访4批(次),90人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已交办给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