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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缴存额飞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获悉,从10月1日起,南京市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时点由发证前调整到登记受理之前,将维修基金发票作为产权登记的要件材料之一。新规定实施两个月来,物业维修基金收缴不及时、商品房待发证案件大量积压的问题得到根本扭转,其中10月和11月收缴的维修基金数额均比10月1日之前每月的收缴额提高了1000万元左右。

  以往不少购房者经常拖欠缴纳维修基金,有的甚至放着产权证不拿,住进新居后很久都不领证,维修基金能拖则拖。而10月1日物业维修基金收缴程序调整后,效果非常明显,每天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发证大厅10、11号窗口缴纳维修基金的人络绎不绝,有时甚至发生排队现象。发证速度也大为提高,目前,登记中心在手产权证数量已经降至9500件,短短两个月时间减少了约2500件积压产权证。同时产权人领证率明显提高,目前领证率已达到85%以上。同时,此举有效防止了物业维修基金的流失。8、9两月平均每月的维修基金收缴额都在2400万-2500万元左右,而10月1日之后的两个月缴存额高达3400万-3500万元/月。(方市兴 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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