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未辨真假盖章 投资咨询师被骗3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份借款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后,没想到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证件都是假的。被骗3万元的汪先生昨天要求公证处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汪先生是南京一家金融投资公司的咨询师。今年10月13日,一名自称叫刘春强的男子来到公司,说要做点小生意,咨询如何拿房产抵押到银行贷款事宜。汪回答说办贷款手续要一周左右的时间,该男子焦急地称这两天就急要3万元交房租,并开口向汪个人借钱,说自愿
于是,汪先生和那名手持“刘春强”身份证的男子,来到了南京市某公证处,交了500元做了两份公证。一份是还款协议公证,大致内容是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以房产证、土地证作抵押;另一份是单身公证。在向公证员提交了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后,所有公证程序在15分钟内即完成。可到了11月13日还款期限,汪先生联系该男子时,该男子手机已停机,人也没有出现。随后,汪便按房产证上地址找人,开门的一位老太说,刘春强已去世三年。被惊出一身冷汗的汪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查证刘春强确已去世,且该男子所持的身份证是假的。其后,房管部门也证实,被用作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都是假的。 公证处有关负责人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一般用肉眼以及与其它证件比对辨别真假,有疑点的话再去调查。这次,公证员没有具体核实有关证件的真假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现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有关具体赔偿问题还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由司法部门来裁决。(徐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