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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援助索回伤残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57 潇湘晨报

  湖北省罗田县男子李惠章,在我省临武县一有色金属矿内采矿时不幸被矿车撞倒,构成五级伤残,事发后矿主将他送往医院进行简单治疗,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赔偿。李回到湖北老家后,伤势仍十分严重,无奈之下,李在湖北老家申请了法律援助,经罗田、临武两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此案经法院判决后,目前,李惠章已得到了2万余元的伤残补助费。

  采矿时被撞成五级伤残

  2002年1月17日凌晨5时,李惠章在临武县顺发有色金属矿所属的矿井下采矿石时,突然被从井口放下的矿车撞倒,致使全身多处受伤。事发后,矿方迅速组织人员将李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李右肾破裂、右侧血气胸、右肺挫伤,住院40天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用1.2万多元。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由矿方一次性对李进行补偿。

  李在得到相关费用后返回湖北罗田县老家。后经罗田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李的伤情为五级伤残。

  跨省申请法律援助

  回家后,李的伤势日渐加重,矿方所支付的数千元钱远远不够疗伤。同年12月,李委托亲属向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矿方给予人身损害赔偿。罗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派出援助律师前往临武县与矿方进行协商,但矿方对此置之不理。由于在临武县打援助官司耗时太长,各种条件均不便利,湖北援助律师希望李直接向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因李仍在疗伤,无法前往临武打官司,他通过罗田县司法局公证处进行了相关公证,请求湖南方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顾胜在接到李从湖北寄来的公证书及援助申请后,马上决定为其提供帮助。

  索回5万元伤残补助费

  在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小柳、顾胜的努力下,临武县人民法院进行相关审查后,免去了原告李惠章的诉讼费用。

  今年8月4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临武县顺发有色金属矿赔偿原告李惠章伤残补助费51732元。目前,第一笔费用共2万余元已支付到位,其余费用正在法院执行中。

  本报特派记者 王冠华

  实习生 苏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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