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公示要方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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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5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据株洲市物价局价格收费科有关人员介绍,价费公示要求各执收单位都要有本系统的收费总公示,具体收费部门要有分公示,所有的公示形式都应方便消费者阅读。 据介绍,株洲市价费公示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执收部门及单位,包括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减免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备注、监制单位、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等,不允许少列漏列。 株洲市物价局价格收费科有关人员说,价费公示要求各执收单位都要有本系统的收费总公示,即在办公楼醒目位置处公开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计费单位、减免范围、监制单位及举报电话,具体收费部门要有分公示,即在收费处醒目位置设立由当地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示牌,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所有的公示形式,都应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便于社会监督、便于动态管理、有利于长期坚持。 有关人员特别强调的是,对公示内容,遇有价费项目标准被取消或调整的,要及时从公示栏中删除或更新,严禁趁公示之机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收费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记者 王兴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