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侵犯人事管理权 儋州市政府两文件被法院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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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23 海南日报 | ||||||||
本报那大12月9日电(记者叶健升)以市政府侵犯集体企业经营自主权并强制兼并为由,今年6月那大自来水厂职工一纸诉状,将儋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昨天,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依法撤销了儋州市政府关于兼并那大自来水厂和有关人员任命的两个文件。 那大自来水厂是原那大公社于1966年兴办并营运至今,工商登记一直为集体经济性
法院认为,有关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或分立作出决定,但仅是对国有企业才能行使该项职权。而原告那大自来水厂其工商登记为集体经济性质,被告在原告产权有争议的情况下将其合并,显然程序违法。此外,被告所作出的《任职通知》,亦侵犯了原告的人事管理权。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将财务帐本及财务管理权移交原告管理、恢复原告独立供水系统、恢复原告独立自主经营主体资格、判令被告将原告的厂房设备等财产交还原告经营管理的诉讼请求,实际包含了多个请求。这些请求均属返还财产请求,也属于行政赔偿请求。但原告没有对其请求事项举证具体的受损事实,故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以上审理,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的前述两个《通知》,但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原告职工表示不服并决定提起上诉。 作者:叶健升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