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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民工一审胜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39 沈阳晚报
讨债民工一审胜诉(图)
  本报曾报道了湖北民工王建文因讨薪不成而欲自焚,后经记者与警方的营救将其安全解救一事,在相关部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王建文一纸诉状将欠薪公司告上法院。12月8日,苏家屯区法院作出判决,欠薪公司支付王建文等人劳务费6.7万元。

  今年8月11日上午,为讨薪王建文来到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门前向自身浇洒汽油,手持毒药,决意以死相对。记者闻讯后,与警方联手将其营救下,王建文为此被行政拘留10天。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王建文就此事向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给付所拖欠的劳务费6.7万元。

  苏家屯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建文等人于2003年在被告承建的盛世华城及宁官1号楼工程中做工,他为施工队队长,协调与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有关问题,并代表工人与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署了盛世华城工程人工费核算书,该核算书签署当日并未给付所列款项,欠王建文等19人劳务费共计人民币67000元。

  12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认王建文等人在其所承建的工程中做工,就应该支付王建文等人相应的劳动报酬,应支付王建文等人劳务费6.7万元。

  当日上午,王建文拿到判决书,脸上露出了笑容。虽说法院一审判决他胜诉了,然而,他还无法知道这笔钱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不上诉,王建文最快也得在18日后才能拿到工钱。记者电话采访了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陈奎达。陈奎达经理表示不服此判决,将于近日上诉。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王立军摄影澜琦记者电话:815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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