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就怕惹上重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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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0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朱小妹张伟)“我会犯重婚罪吗?”昨日,在省城工作的丁小姐来电,述说自己的麻烦事。原来,丁小姐和其表姐曾用同一户籍资料办理了两张同名身份证,两年前,其表姐用同名身份证登记结婚,而准备于近日领结婚证的丁小姐,非常担心这张同名身份证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丁小姐家住皖北农村,因当地中学升学率低,且不允许复读,于是她中学时便冒用已
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必须要有上述犯罪事实为前提,故丁小姐不必担心“重婚罪”的困扰。从法律上讲,在现在未查明事实的前提下,由公安机关制作的身份证应当是有效的。另外,《婚姻登记条例》中只规定结婚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并没有规定必须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婚证明。 朱律师提醒有相同情况的市民,使用此类身份证会给自己工作与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例如,若丁小姐的表姐已生育过,丁小姐就无法得到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生育证明;此外,公安部门调查案件时也极易造成误认等等。朱律师同时指出,据今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法》规定,丁小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违法,应受相应处罚。 朱律师建议,丁小姐最好将事实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重新确认其身份。 群工部电话:2832588地址:合肥市金寨路206号 邮编:2300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