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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嫌犯“回到”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贯学宽王春燕刘颖)大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晓军(化名)时,嫌犯流泪嘀咕:“今天是我十八岁生日,却没有蛋糕。”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这可能是未成年犯罪。

  2004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晓军、沈冰(化名)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案卷卷宗里,两人的身份证明都显示,犯罪时已满18周岁。可提
讯时晓军所说的话如果属实,那么他犯罪的时候应该是未成年人,属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这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正确量刑问题。细心的检察官决定将该案件延长审限,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事实证明,检察官的怀疑是正确的。原来,犯罪嫌疑人晓军、沈冰的户籍所在地在2001年更换新户口本及核发两人身份证时将两人出生日期提前,而且,沈冰的身份证中性别一项也被错印。也就是说晓军、沈冰两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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