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驾车村道撞死人 梅县法院: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4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在乡间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将人撞死,是否按交通肇事罪论处?近日,梅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否定的回答,该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9万多元。

  去年8月15日,梅县南口镇男青年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到南口圩镇购买农药。当行驶至南虎村一乡间小道下陡坡地段时,空档滑行撞伤同村村民罗某,罗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罗某头部受碰撞后造成多处挫伤、出血而导致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案发路段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是乡间小道,此案属非道路交通事故,并认为潘某驾车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潘某的过失犯罪行为致使罗某死亡而遭受了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9万多元。案发后潘某已先行赔付了1000元。梅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乡间小道驾驶机动车辆,违反特别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事故后能积极主动施救伤者,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梅讯)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