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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想说爱你不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记者陈新实习生刘艳王英

  在新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对于人们来说已不再陌生,随之而来的网络广告同时也充斥着网民们的眼球。

  所谓网络广告,就是在因特网站点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经营性广告。网络广
告由于先进的科技,具有了传统媒体在文字,声音,画面,音乐,动画,三维空间,虚拟视觉等方面的一切功能,实现了完美的统一。在传播信息时,可以在视觉,听觉,甚至触觉方面给消费者以全面的震撼。

  众说纷纭话良莠

  据有关专家介绍,网络广告的最大优势不在技术上,而在心理上。消费者所以点击广告,心理因素是主要动因。网络广告是一种以消费者为导向的个性化广告。消费者拥有比传统媒体更大的自由。另外,网络广告还凭借其覆盖面积广、信息容量大、视听效果的综合性等特点,吸引着众多商家。

  在对网民的采访过程中,可以看出他们对网络广告的评价不尽相同。部分网民认为通过网络广告可以使自己了解更多的信息内容,而且,其形式也比较新颖灵活。但更多的网民却对一些不甚正规的网络广告表示十分无奈。小李是从事计算机行业的一名工作者,他对记者说,每次在上网查询资料时没等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各种各样的自动弹跳广告就已经占满整个屏幕,还得花费时间逐个将其关闭,有时由于内存占用过多致使电脑反应过慢,甚至导致出现死机状态。而且那些广告大多夸大其辞,不太符合实际,看吧没什么意义,不看它还老是在你眼前闪来闪去的,真是没办法。真希望国家能早点推出一些管理网络广告的具体措施,好好来规范一下。

  网络广告亟待规范

  就目前网络广告的现状来看,的确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些网站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有些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内容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些网站在广告经营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都制约了网络广告这一新生事物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据记者了解,我国的广告法是1995年颁布的,而网络广告却是在1997年后开始出现,所以现有的广告法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目前,为规范网络广告,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网络广告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针对网络广告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规范网络广告主体资格入手,于今年年初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选择一些知名度较高的网络公司,开展了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工作,探索网络广告的有效监管方式,为今后制定网络广告法规做准备。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工作后,国家工商局将制定相应的网络广告管理办法,届时对申请开展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企业只有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广告经营,违者以超范围经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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