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电子警察”不会侵犯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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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4:41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路敦贵首席记者张丽娟)在社区里的易发案地区安上“电子警察”,24小时监控,吓跑了坏人,也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鞍山园林派出所在全市首创的“电子警察”进社区举措,给十四道社区的居民增加了安全感,但少数居民也产生了疑问:“电子警察”能不能侵犯居民隐私权? 十四道社区地处鞍山比较繁华的地带,也是不法人瞄准的目标。根据报案记录,曾在
针对居民的疑问,园林派出所所长姜楠解释,“电子警察”所监控的是社区内的公共生活空间,作用是监控不法分子的活动。居民在社区公共空间的活动可以被记录下来,但家中的情况绝对不会触及到,因此“电子警察”不可能侵犯居民的隐私权。 记者为此专门请教了鞍山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任。李律师说,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自主进行支配的人格权。它强调的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社区内的“电子警察”监控的是公共生活空间,不是个人生活领域,它的目的是治安防范,因此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