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原因--刑警负有看管不力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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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6:02 巷报 | ||||||||
“有一点可以肯定,一嫌疑人逃跑、一嫌疑人自杀,公安机关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说,是刑警看管不力。”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薛吉才说,相关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办案刑警没有刑讯逼供行为,相关人员看管不力的责任将视情节而定。
检察机关调查的细节显示,于贵和逃跑前被铐在派出所的暖气管上,他先是将固定暖气管的“卡子”破坏,然后摆脱暖气管的束缚而跳楼。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可以说明,当时刑警对嫌犯的看管工作出现了“真空”。林树森自缢的绳索来源于装有偷窃人参丝袋的底部,刑警搜查时却没有发现。从自缢开始至死亡,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说明,刑警的看管再一次出现“漏招”。嫌犯自杀与心理承受能力有关 12月7日,爬宝村村民向记者反映,林树森在村里是一个“老实人”,他走上偷窃之路,与连襟于贵和的耳濡目染有很大关系。于贵和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10月才刑满释放,但他仍不思悔改,村民们感觉他仍有偷窃人参的行为,可就是抓不到,因此村民暗地里称其为“神偷”。 林树森自杀前的心理状况现在已经无法获知。看管不力并不是嫌犯自杀的必然前提,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薛吉才分析,林树森自杀与其心理承受能力有很大关系。村民对林树森的印象说明他在村民中的口碑很好,“出事”后,他感觉在村民中再也抬不起头,同时,从他交代的涉案事实看,他应该受到有期徒刑的惩罚,对将来的刑期到底是几年感觉心里没底,他的心理负担又进一步加重。这些都可以成为是林树森自杀的诱因。 反响--村民自发给刑警大队送来锦旗 于贵和12月1日晚重新归案后,陆续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全部涉案事实,他曾盗窃村民人参作案9起,盗窃的人参被其藏匿于自家地里,经核实共305公斤,价值1万余元。爬宝村参农介绍,人参的收获期一般需4年至6年,窃贼偷享其成,他们多年的辛勤汗水便付诸东流。因此,他们对偷参窃贼恨之入骨。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的“闪失”并没有影响爬宝村村民的喜悦。案件告破,公安机关向被盗参户返赃。12月4日,爬宝村村民自发向集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赠送锦旗,表达他们心中的喜悦之情。 集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葛起贵介绍,12月7日,经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已经对于贵和执行逮捕。 反思--农村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 大路镇距集安市区63公里,距辽宁省仅有9公里,与辽宁省桓仁县和宽甸县为邻。大路镇党委书记盖云波说,两省交界处的特别地理位置使大路镇的社会治安形势相对复杂。大路镇的农业结构以种植业为主,其中种植人参的农民占全镇农民的50%以上。个别不法分子盗窃人参的行为,对农民切身利益的损害是巨大的。 集安市委政法委何副书记说,农村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除了公安机关的打击外,村民自防和治安联防也非常重要。此次,村民杨德宝的行为就是村民自防的典范。 大路镇党委书记盖云波说,治安联防队在大路镇已经存在,联防队员由每村出人组成,服装由镇政府统一配发。以前,各村的联防队员是在本村巡逻,由于“熟头熟脸”不利于治安防范工作开展,镇里已经决定,实行异地交叉巡逻,以切实提高农村社会治安防范水平。(巷报记者 马飞/报道)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