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研究生状告地铁厕所收费不开发票获胜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6: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0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法大研究生郝劲松因地铁厕所收费不开发票状告地铁运营公司一案在西城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地铁公司给郝劲松出具面值为五角的发票两张。 今年5月18日和29日,郝在地铁复八线交5角钱买专用币如厕。当他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称地铁厕所没有发票。于是他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开具厕所使用费的发票,并书面
法庭上,郝拿出西城税务局对他举报的答复函,内容是税务局已经要求地铁公司补交2万余元税款,罚款1000元。地铁公司当庭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地铁复八线的全部收费厕所已经配齐了发票。我们当庭向郝劲松道歉。”同时他们向郝劲松现场出具了两张5角发票。对于判决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者收费有出具发票的义务,如果消费者遇到不开发票的情况,应该据理力争,向经营者索要,如果拒不出具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孙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