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处置!对付“麻烦房客”有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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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1:21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最近,灵秀镇华山村的蔡绍雄先生遇上一件烦恼事,房客许某1年多来迟迟不交房租已累积近万元,人去了外地却不搬走东西,蔡房东对此无可奈何。记者采访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人员了解到,蔡房东的难题其实不难,他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手段予以解决。 据蔡房东介绍,他把一套位于南洋路一幢楼房的3楼面积有128平方米的一套房子于两年前租给了蚶江籍的许某一家居住。开始,许家还能坚持交房租,后来许某去了浙江杭州做
为收回房租,蔡房东曾多次打电话给在杭州的许某,对方的答复常常是“这个月底就回来结算”,可是蔡房东却一连等了好几个月,都没见着许某的影子。由于许某一直不回来交纳房租,东西也一直锁在屋里,让蔡房东很为难。蔡房东说,房租一时要不回来,房客的东西又不敢轻易处置,他只好找到镇里的下村干部以及派出所民警商量解决办法。镇干部和民警称,这是他与房客间的私事,外人不好插手。于是,蔡房东便整日处在两难的境地:既不能及时追回应得的房租,又不敢动许某的东西,把房子清理出来;自己既不能使用这套房子,也不能把它再出租给别人,经济损失巨大。蔡先生无奈地说,虽然是属于自己的房子,却只能在上了锁的门外眼睁睁地望着,没有别的办法。 9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在杭州的许某,他说会回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至于何时要回来记者尚不得而知。 昨日下午,记者为此事专门请教了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我市于去年出台了《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委托管理。工作人员说,像蔡房东这样的事他们也遇到过,解决起来其实也不难,可采取在《石狮日报》刊登公告等办法,让房客限期交纳拖欠的房租、搬走物品、赔偿相关损失,若逾期还不来办理,可对其物品依法处置。(记者尼松义) 由国家建设部制定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