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盗油三主犯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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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2: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张恭记者郭龙) 昨日上午,震惊全国的“12·19”兰成渝(兰州—成都—重庆)输油管道钻孔盗油案(本报曾报道)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七名偷油贼均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主犯丁汉勤、罗兴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文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李平山、李铁刚、王玉志、张振辉分别被判处8年至4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处7名偷油贼赔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经济损失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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