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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 不缴“特耗费”禁乘电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3:39 重庆晚报

  本报热线966988记者杨登权报道昨日,渝北长安华都数名业主向本报反映,物业公司要每个装修户在装修前缴纳一笔“特耗费”,否则装修材料不得上电梯。

  据一位何姓业主称,他于2002年就缴了一笔3000多元的大修基金,其它费用也不欠缴,但本周一搞装修时,物管公司却要他缴350元的“特耗费”,不缴就不发出入证,装修工人及装修材料就不能走电梯。据其介绍,物管公司的收费标准是:3楼以上的收200元,每上一
层加40元,同时规定,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少收50元。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该小区二期工程的每个楼口都有一电梯工人把门,对运送材料的工人进行检查,有出入证的才可从电梯上下。

  就此,长安华都物管公司客户部杨部长称,小区目前有近百户业主正在装修,因运送材料对电梯损耗大,增加了用电量,同时还增加了看守人员,所以要收取这笔“特耗费”。杨称,“物价部门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是行规行价。”

  记者拨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得到的答复称,市物价部门没有此项收费项目,亦没有相应的收费文件。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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