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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贩黄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4:52 新京报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北京某重点大学大三学生刘某昨日因“网络贩黄”获刑1年。据一中院介绍,学院党委曾两次为刘某求情,希望从轻处理,但刘某并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今年22岁的刘某,出生在四川省一个贫困家庭。2001年8月考入北京一重点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据刘某向警方供述,去年上半年,由于出现“非典”疫情,没回老家的他开始上网并接触到很多黄色内容。

  之后他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开始制作网页,进而租用某公司的服务器,建起了“真实天空”、“激情自拍”等网站,有时一天的点击率达一万多次。

  公安部门在对网络贩黄进行清查时发现他的网站上有淫秽内容,并在他租用的服务器内发现了512张淫秽图片和2个视频文件,其中90张图片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今年7月12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复制淫秽图片,其行为已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昨日宣判时,刘某的母亲和女友都前来旁听,刘母一看到儿子眼眶就红了,她恳求记者不要透露儿子的个人信息,毕竟他还年轻。同时表示不再上诉。

  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他说这么做并不是家庭条件差,只是觉得能挣钱是自己能力的一种体现,手头也可以方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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