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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成本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5: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策划/热线民生新闻部 执行/本报首席记者 刘忠

  又到年底,又到民工讨薪高峰期。“跳楼——速胜;打官司——持久战”,如今社会上有这样一种传言,这种传言可能误导民工采取过激的讨薪手段,而忽视了劳动保障监察这一维权主渠道。为此,本报走近民工群体,探讨讨薪成本,披露政府出台的最新讨薪政策,提醒民工朋友走出“跳楼秀”,充分利用好政府频频出台的合法、便捷的政策渠道讨回血汗
钱。官司篇·9名民工数年讨薪之旅6万元血汗钱被拖欠

  2004年12月7日。

  冬日的阳光洒在鹤壁市淇滨区,暖洋洋的,晒得人有点想偷懒。讨薪讨了两年多的农民工李用昌和李东生却打起了精神接受记者采访。此前他们在电话中向本报声称“打赢了讨薪官司也要集体跳楼”,有话“一定要给记者说”。

  “和我们一起干活的十六七个人当中,被欠账最长的7年,只有我们9个打了官司。开始,那些不参与打官司的人说打赢了也就是赢一张纸。那时候我们不知道其他的路,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我们9个一开始也犹豫:有人说跳楼讨要工资快,一跳楼就有人重视。我差点就答应跳楼了,可我一想,国家有法律,咱干那跳楼的傻事儿干啥?最后,我们选择了起诉。”

  41岁的李用昌是9人中学历最高的,高中毕业;李东生,55岁。两人是讨薪代表。这9人都是林州市东姚镇南窑村农民。1997年至1999年间,他们在鹤壁市某建筑工地打工,建筑队老板欠9人工资共计63769元,因多次讨要未果,2003年2月13日,他们把老板告上了法庭。2003年3月24日,9人胜诉。但至今,9人仅执行到9000元,余下的5万多元血汗钱仍没有执行过来……放弃跳楼改打官司

  李用昌“和建筑队老板郭文学是亲表兄弟”。跟着郭文学打工的都是亲友、乡亲。李用昌说,郭的建筑队挂靠在鹤壁市太行扶贫建筑安装公司,其间,郭文学承包了鹤壁市某住宅楼工程。“一开始,郭文学就陆续拖欠工资。”到这栋住宅楼工程竣工时,郭文学已累计拖欠9人工资款63769元。

  “要钱,难哪!”李用昌说,去年3月份的一天,法院受理了他们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之后,他的妻子张梅芹在市农委楼下最后一次见到郭文学并讨要工资。

  张梅芹回忆当时:“哪怕少给点,能包住孩子上学、给老人看个病就中!”

  “话不投机,郭文学端一杯开水就泼来。幸亏农委有人拉开了郭文学……直到现在,再没有见过这个老表!后来开庭,郭文学却不见了!”

  李用昌说,“我学问不高,但要账让我知道了啥叫‘急中生智’。”用李用昌的话来说,他们的“智”包括在郭文学家吃住、吓唬他、声称要跳楼等,当然也包括打官司。

  昨天头戴着旧帽子、身穿旧军装的老汉李东生说:“跳楼是工地上十来个民工议论最多的,有人说跳楼要账快,再说又不是真跳!一跳楼就有人重视了,跳楼的地点当时都选好了,就在我们盖的楼上。”

  李用昌起初也不反对用跳楼的方法讨薪:“我没有反对,因为到处都有跳楼讨工资的。而且,当我一提出打官司的时候,就有人嘲笑我。但跳楼要钱,我最担心的是,假装跳楼万一真掉下来个人该咋办?”

  在跳楼还是打官司的反复权衡中,有人告诉李用昌,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他们将得不到法律保护。这,最终促使李用昌他们走进了法院,不过十几个人中,只有9人愿意打官司讨工资。民工讨薪:赢了官司吃肉庆贺

  2003年2月13日,李用昌等9人向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分别提出了给付所欠数额不等的工资、工资利息、要账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请求。

  2003年3月1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9人诉讼案,被告郭文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支持了9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资、工资利息及交通费的请求,但对李用昌等9人请求支付误工费的申诉没有支持。3月24日,法院判决:被告郭文学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9原告工资等。

  案件审理期间,李用昌等9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鹤壁市太行扶贫建筑安装公司欠郭文学的工程款予以保全,法院裁定同意冻结。

  官司赢了,又冻结了款项,李用昌等9人认为“工资款早早兑现给我们是十拿九稳”。拿到判决书的当天,李东生老汉还喜滋滋地对没有打官司的几个民工炫耀:“你们后悔了吧?”当天,李东生特地掏几块钱下了馆子,吃了一碗肉以示祝贺。赢了官司执行难民工再提“去跳楼”

  然而,一年多之后的2004年12月7日,李东生老汉却始料未及——9个人共执行到9000元,其余的仍未拿到手。

  7日下午,鹤壁市。记者和李用昌、李东生一起去找郭文学——郭此前曾在山城区住。路上,李用昌一再对记者重复:“他早就不见了,根本找不着。”

  来到郭文学原来的住处,记者敲了敲门,里面没有任何反应。十几分钟后,过来一位妇女,她看了记者一眼说:“又是要账的吧?郭文学早就不在这儿住了。”

  李用昌告诉记者,他们直接去找过太行扶贫建筑安装公司张经理许多次,但没有用。近半年张经理的手机号码也换了。

  晚上,在记者住处,李用昌掏出一个用小学生作业本改成的账本,从打官司起,他就成了9人的“账房先生”:“算起来要账快4年了,官司也打赢快两年了。自打官司以来,有据可查的,我们花了5142元。”记者看到,他所记录的“本钱”包括立案费、诉讼费、传票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文书费、执行立案费、执行诉讼费、餐费、烟费、住宿费、复印费、交通费、误工费、电话费等。

  李用昌说:“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不认可误工费我们理解,但我们心里还有一本账:要账这几年耽误了多少事呀!要是安心打工,又可以挣多少钱?这里里外外算去……唉!”

  闷葫芦一样的李东生突然激动地站起来:“年底前再拿不到钱,咱就按商量好的,先找政府,再不行,9个人就一起跳楼!”说着他放声大哭起来。李用昌和记者苦苦劝了他半小时,李东生方才止住哭声,答应“不提跳楼的傻事儿”。法院明确表示:执行“月底前兑现”

  12月8日上午9时30分,记者陪李用昌、李东生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一到那儿,执行局刘局长就问李用昌:“今天约来了协助执行人太行扶贫建筑安装公司张经理和你们协商工资款执行的事儿,你怎么没接电话?”

  听说记者采访,刘局长委婉地说,需要经过院政治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预约后才能采访。几经周折,12月8日10时43分,记者“获准”采访。

  刘局长说,郭文学是以太行扶贫建筑安装公司名义干活,建设方不直接打款给郭文学,而是给“太行公司”。

  记者:“‘太行公司’欠郭文学的工程款法院不是已经裁定冻结了吗?怎么工资款这么长时间还没执结?”

  刘局长:“确实冻结了,但钱没有在‘太行公司’。另有一个案件郭文学当被告,该案执行时直接到建设方扣划了款项。李用昌9人工资款的执行,我们费劲不少。执行难难在‘太行公司’和郭之间账目不清,债务关系不很明确。郭文学一直不露面,对账没有相关证据,有些情况弄不清楚,就难免延误执行时间。”

  刘局长说,目前账已基本对齐,账上还有六七万元款项,正办理扣划手续。他正式告诉李用昌两人:“本月底基本上可兑现。”探讨篇跳楼讨薪是与非民工跳楼讨薪的方式始于何时已无据可查,但是,这种畸形的方式却没有“剧终”的征兆。因为,确实有不少民工“运用”跳楼的方式“成功”讨到了工资。跳楼讨薪,浪费社会资源?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跳楼讨薪,已从原先零星、个体的行为演变为群体行为;而每次相关部门都出动了大量人力处置这种突发事件。对于民工跳楼讨薪,一些市民认为,要爬那么高,也不是个好活儿,不仅对社会而且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不负责任的态度。西安市公安局今年率先在国内发出《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从4月26日起务必严肃处理攀爬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该通知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这类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者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西安媒体报道,4月26日中午,西安9名为讨工资欲跳楼的民工在被警方劝说解救后,受到治安警告处理。我省还没有出台此类明确的规定,但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官告诉记者,若遇此类情形,按照现行有关法规,照样可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等措施,因为部分“跳楼”者客观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在对交巡警、消防、卫生、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采访中,他们都说,拯救或者说“预防性拯救”这些“跳楼”人群确实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但他们同时指出,“跳楼”者们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浪费,也影响了各部门的正常工作。一位消防特勤队员曾对记者说,“我们差不多忘了自己的专业是‘消防’了”;而120急救中心派出的车辆在一些所谓的“跳楼”事件中全程陪在左右,往往“放空”……保障篇向劳动监察投诉是主渠道全省开展“双月讨薪行动”逾期不付工资罚双倍12月9日,在记者对农民工讨薪成本进行调查时,从省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双月讨薪行动”。据省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10月底,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共查处工资案件8100多起,为农民工累计追讨拖欠工资5.7亿元。全省18个省辖市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保障金9000多万元。12月1日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更是明确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权力。而且,条例有一个刚性的规定:逾期不付工资可罚双倍。各方面信息表明,政府正在花大力气解决欠薪问题。“如果以成本论,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是民工讨薪最为简捷、省时、省心、有效的方式。而打官司,则是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一位人士说。他说,有时候,农民工打一个电话就能解决大问题:11月19日,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民工举报:陇海路一处工程因故停工半个月,民工担心拿不到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和施工单位协商,1个小时后,这个工地上的82位民工领到了工资,共计94274元。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士说,今后他们将通过各种途径让民工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只要能提供可以证明自己曾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就有希望讨回自己的工资。对话篇讨薪成本分析“民工讨薪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你们作为河南第一发行大报,为什么不调查一下成本,引导民工不再跳楼而是运用合法手段去讨薪呢?”提出建议的是河南财经学院一名大学生。在调查和采访中,记者发现,精确计算成本是不现实的,但几个关键名词却“登录”记者的采访本:讨薪成本涉及直接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社会成本、心理成本甚至情感成本等等。苏玉康,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组织数名律师为民工讨薪,有为民工维权的实战经验;史璞,河南财经学院教授。为对上述涉及的讨薪成本进行法律上、经济上的分析,记者和他们进行了对话。跳楼讨薪的成本最大史:我看过一份调查资料:被欠薪的农民工六成选择用反复寻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要工钱;一成的农民工表示只能用跳楼、威胁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个别的是暴力讨薪;只有极少数农民工选择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另有15%的农民工表示,要不到钱就只好认命。苏:我们在为农民工维权中发现,用工单位几乎都没给农民工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用工手续,导致他们没有证据,打不了官司。有个农民工告诉我们:“俺连老板是谁都不知道,咋告?”另外,较高的诉讼成本和繁琐的诉讼程序,较长的周期也让农民工却步。很多人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要么选择跳楼等方式。当然,如果只是简单地说农民工跳楼是一种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那这种说法太苍白无力了。记:鹤壁9人诉讼案中的李东生说,因为长时间得不到执行,他的老伴称他不能养活自己,已两次提出离婚。史:这是一种情感成本,不是法学和经济学的范畴,但这种看不见的成本也是有代价的,它可能会影响稳定。记:鹤壁9人诉讼案中,为什么李用昌、李东生赢了官司还想跳楼?苏:这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法律的尴尬,执行难是一个共性的、原因复杂的问题,所以,破解执行难也是吸引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讨薪的必经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了发包人或分包人必须对农民工的工资负责,这将会增加农民工通过法院讨薪的信心。记:李用昌等人说法院判决时对他们提出的支付误工费请求未予支持,说除了花钱打官司,还浪费了时间、失去了挣钱的机会。史:时间成本、机会成本这在法律上是难以确认的,除非他们有证据。也正因为这样,通过合法、简捷、最能节约成本的手段讨薪是民工的首选。苏:打官司是最后的屏障。李用昌等人虽付出了经济、机会等综合成本,但应看到,他们收获的不仅是讨回了工资,他们还收获了法律知识。记:那跳楼是不是成本最低的呢?史:如果跳下来或掉下来,付出的成本最高。表面看“跳楼”是零成本,实际上要付出精神上的成本,这种成本有时比金钱还要昂贵,比如有人事后会做噩梦。所以,尽管万般无奈,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和精神来做赌注。另外,跳楼者如果扰乱了公共秩序或者妨碍了公务,甚至要付出法律惩罚的成本。苏:对社会而言,成本更为巨大,比如要出动大批警力,投入各种急救设施及器材,交通被堵塞,对民众心理极具破坏力等。记:如果让你们选择讨薪方式呢?苏:首先找劳动保障部门,法定由他们执法,当然,我在打工时会争取和老板完善劳动合同或者取得证据。如果不行,我会打官司,据我了解,郑州市各区的法院都有方便民工讨薪的部门,比如在管城区法院叫“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史:维护民工的各项权益,长期地看,需要增强农民工在整个社会的利益整合框架内发言的分量。目前,我们欣慰地看到,法律正在到位,政府正在到位,政策正在到位。降低农民工讨薪成本,除了完善法规,根本的还在于执法者尽职尽责地落实。近期民工跳楼讨薪回放110月17日上午,在郑州市嵩山北路一小区,汝阳民工符营超索要工资无门,爬上7层楼上的升降机顶端要跳下。民警劝说无效,符营超直到拿到用绳索吊上去的4000元工资才爬下来,但刚一下楼竟休克过去。211月14日中午,在郑州市郑汴路一3层楼顶上,17名民工为讨要工资准备跳楼。几经努力,民工代表和工程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311月18日上午,郑州市经八路和纬三路交叉口一幢新建成的大楼前,一群被拖欠了7.6万元工钱的民工爬上13层楼顶,向建筑商讨“说法”。11月28日,在郑州市建委清欠办、经八路办事处等的协调下,35名民工领到了工钱。来自安徽庐江县的朱灿长是当时“跳楼”的民工之一,他和妻子孙凤梅一共被拖欠了约9000元的工资。回忆起“跳楼”情景,朱灿长直后怕:“当时上面风很大,有些人坐在楼顶的护栏上,很激动。”追踪采访两年前一“跳楼”人“我经常做梦掉到了楼下”2002年3月25日上午,在郑州市北二七路一家大酒店3楼阳台上,一男子声称讨薪不成要跳楼,后被警方解救。据了解,该男子姓高,济源人。两年后的今天,根据高某当时提供的电话,记者找到了他。记:非常抱歉,我想您不愿提起两年前那件事了。高:是,我不愿意提那件事。我后来非常后悔。如果我不慎掉下去……那件事在我心里留下了阴影……后来我经常做梦掉到了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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