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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发改委昨打赢“门票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48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天,市一中院对海淀区外语电子职业高中诉海淀区发改委因收费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海淀区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外语电子职高在承办1999年至2001年海淀区职业高中招生咨询活动中,按照每人2元的标准收取“门票费”,总计收取36208.3元,但其并未获得收取“门票费”的行政许可。经调查和行政处罚告知等程序,海淀区发改委于2004年3月3日对外语电子职高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认定外语电子职高属于“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外语电子职高作出处罚:1.限期30日内退还全部“门票费”36208.3元,逾期未退或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上缴财政;2.处以罚款2000元。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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