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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首次举行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针对即将正式颁布的《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草案)》,市政府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召开了立法听证会。有关部门从100多名报名者中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及工程专家以及普通市民共15人参加立法听证,他们就各自关注的夜间施工、处罚额度、扬尘污染等话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据悉,该规定作为综合性政府规章立法并举行听证,这在我市历史上尚属首次。

  焦点之一:夜间施工

  《草案》规定:“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居民区等区域,除抢险、抢修外,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代表观点:针对这一规定,参加听证的下关区安乐村社区主任邓安宁诉苦说,他们所在的小区附近有一条河流因正在进行综合环境整治,长期夜间施工至凌晨2点左右,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非常大。施工方解释说为了赶进度,但居民并不满意这样的说法,甚至有部分居民拦住工程车辆限制其进出,双方矛盾很大。邓主任希望能够遵照规定认真执行,杜绝一些施工单位置之不理的现状。不过市公安局一位代表表示,南京自1984年便实施了货车夜间运输管理办法,限制货车白天进入市区,而这与夜间不得施工的规定又有明显抵触,如果白天施工的话,建材运输车辆如何通行?而在车辆畅行无阻的夜间又不允许施工,目前交管局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一矛盾,如何确保百姓夜间安定休息与城市白天道路畅通这两者兼顾仍有待时日。

  焦点之二:处罚额度

  《草案》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有下列第1至第5项行为之一,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6至第10项行为之一,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第11、12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12项具体内容省略)”。

  代表观点:河西新城开发指挥部工程建设处刘芝平处长认为,上述违反11、12项规定的处罚范围幅度太大,这给执法也带来了操作上的难度,同时应控制处罚的随意性。南京民用建筑设计院魏院长表示,类似这样的处罚条例过于笼统,应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各自的责任,而且处罚的力度还不够,最高3万的限额可能起不了什么作用。长江路卫生院陈院长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罚款幅度太大容易让一些人钻空子、找关系,使得规定形同虚设。有关部门人士表示,将在该规定上继续细化,减少操作上的难度。

  焦点之三:扬尘污染

  《草案》规定:“施工单位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废弃物,不得未经处理直接将泥浆、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有扬尘的,应当配备洒水设施,做到边拆房、边洒水。”

  代表观点:南京民用建筑设计院魏院长建议应当在所有的建筑工地外公示防止扬尘的具体措施,若出现扬尘现象,市民有权举报给监督部门,并要求予以处罚。秦淮区正学路社区刘光德主任表示应该明确施工现场各个单位的责任,若发生扬尘、高空抛撒等情况,老百姓应该清楚地了解该去何部门投诉,而避免现在只能求助于媒体曝光的现状。市建委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南京在道路、桥梁、隧道等施工现场往往采用围档的方式,其实应该学习上海等城市经验,在影响通行的地方,一定要设置安全通道,市民在通道下通过时,上面连灰尘都不会落下来,这些措施今后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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