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妇女并“撕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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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2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丁慧)昨天,市一中院以绑架罪、抢劫罪判处蔡新弟、梁川明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鸿峰因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被法院减轻处罚,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蔡新弟等三人是松江农民。去年12月初,张鸿峰说松江的金某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很有钱,提议绑架他,蔡、梁二人表示同意。同月24日下午,蔡新弟、梁川明驾车来到金某
今年1月3日下午,张鸿峰到派出所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蔡、梁两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