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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抢劫却藏“私房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9:1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四人因无钱吸毒,合谋抢劫毒品。其中一人还瞒过同伙,趁乱抢到了一根价值1.5万余元的足金项链。可就是这根项链,暴露了他们的罪行。日前,金山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陈旭波等4人有期徒刑10年至7年不等,各处罚金4万元至3万元,并共同赔偿被害人6000元。

  一伙吸毒人员因为无钱购买毒品,遂预谋抢劫贩卖毒品的周某。陈旭波对杨国强、顾
春峰、孙新春三人进行了分工,具体策划了抢劫行动,还购买了黄色胶带纸。今年6月22日下午,四人准备妥当后,来到金山区朱泾镇某旅馆206室,和周某见了面。杨国强假装向周某购买毒品,见时机一到,四人同时动手“擒拿”周某。混乱中,陈旭波趁乱抢走了周某掉落在地上的黑色皮包。皮包内有约6克毒品海洛因,还有现金6000元,后四人分得赃款和部分海洛因。

  让陈旭波颇为得意的是,抢劫拉扯过程中,他还捡到了周某掉落在地上的一条黄金项链,而杨国强、顾春峰并不知道。这根净重120.27克、价值1.5万余元的足金项链并没有让陈旭波快乐几天,6月29日,就在他与孙新春销赃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留置盘问。经教育,两人交代了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实,并供述了其他同案犯共同抢劫的事实。

  忻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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