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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医保药不开发票 最高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9:5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市国税局昨日发出通知,今后,所有医保定点药房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统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在此之前,药房销售药品从未开具过发票,此次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发票,其目的主要是对医保药品进行规范。市国税局特别强调,医保定点药房一律不得以收款收据代替发
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所得,还可以并处最高1万元的罚款。(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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