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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转门挤伤顾客 法院终判店方不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0:4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冯松)到酒店参加婚礼时,被酒店的旋转门扇倒受伤,住院98天,花费一万多元。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受害者徐某的诉讼请求,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9月6日中午,65岁的徐女士到一家酒店参加外孙女的结婚庆典,进酒店大门时,不慎被酒店旋转门扇中左肩膀摔倒,随后被送往积水潭医院治疗。后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
鉴定,伤残程度属十级,徐女士共住院98天,支付一万余元医疗费。一审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徐女士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1.9万余元。

  上诉后,一中院经评议案件认为,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徐女士受伤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酒店所设置的旋转门存在严重缺陷才导致的,要酒店担责,没有法律依据。再说,也没有证据证明酒店对徐女士的损害后果,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对一审原判依法进行改判。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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