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关于住房公积金我市下月起实施3个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1:35 燕赵晚报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下月实施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0万关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连续两年亏损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账户: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账户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单位和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登记。单位新录用或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登记。停缴:30日内办理封存登记职工本人及单位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登记。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封存,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单位管理。对于职工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辞职、被单位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集中封存,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管理。缴存比例:市政府发布《办法》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市政府发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职工:次月开始缴存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相应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相应缴存比例。单位连续两年亏损: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一年,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般不应低于5%;而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对于改制的单位,应在改制前对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足额补缴。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予以偿还。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公积金需符合七项条件

  贷款:需符合七项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石家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将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多30万元人民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退休年龄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抵押房产状况及借款人还贷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住房价值的8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贷款申请:五份材料不能少《办法》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本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证明等。贷款程序是:申请人持上述五份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贷能力、抵押房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准予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分别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贷款方式: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实行房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用住房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房产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房产再次抵押或转让、变更、赠予。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不能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将由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认可的第三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清偿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解除保险;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因借款人过错而造成损毁的,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处分:四种违规将予以处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处分。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连续六个月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超过借款合同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仍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的;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后无财产管理人或财产管理人拒绝履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的;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监护人,不能履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或监护人拒绝履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整取到百元不得“超支”

  支取范围:11种情况均可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支取额度: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支”

  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凡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支取证明:“身份”应与“证明”相符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如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对于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供特困职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