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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道墙两邻居开打三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1:4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案情梗概

  徐、陈两家是六合区东沟镇孙赵村的同组村民。徐家居东、陈家居西,中间原来还有一家但后来举家迁出,在两家之间留下一块50平方米的空地。经陈家申请后,当地村委会同意将这块地调剂给陈家使用。

  2002年元月27日,陈家在这块地上建了一道围墙,却被徐家认为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动了手,两家人从此家无宁日,相继引发了3起官司。

  因为徐家夫妇在争执中受了伤,他们首先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陈老汉的刑事责任,但因伤势较轻,法院判决陈老汉免于刑事处罚。徐家又打了第二场官司,要求陈家经济赔偿。胜诉后,徐家又以陈家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为由打起了第三场官司,要求陈家“立刻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昨天下午,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地是谁家的?

  徐家:1987年东沟镇宅基地登记表上记载的清清楚楚,我们家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为366平方米,陈家只有170平方米,中间50平方米是原来那户人家的。可现在,陈家不仅占了中间的50平方米,还把围墙建在我家的宅基地上,已经侵犯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

  陈家:中间50平方米是村委会同意调剂给我家用的,我们每年都按规定交纳使用这块地的相关规费。围墙是建在中间这块地上的,根本不关徐家的事。

  徐家:你说这块地是村委会叫你用的,有什么证据?再说村委会也没有权力把这块地给你,你又没有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你擅自使用别人的宅基地就已经违法了。

  陈家:我们使用别人的地,关徐家什么事?你们认为村委会叫我们用这块地不对、违法,也应该去告村委会,告我们干什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家诉争的宅基地虽经村委会同意调剂给陈家使用,陈家也因此交纳了相关规费,但这并不表明陈家已经合法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陈家还应依法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该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徐、陈两家争执了3年的这块宅基地既不归徐家、也不归陈家,应归村民集体所有。两家只能按照1987年的宅基地登记表上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面积各自使用自家的宅基地。

  据此,法院认为徐家主张陈家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据理由不充分,一审驳回了徐家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陆民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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