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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员工偷商品,易事达竟收周转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1:4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为了防止门店员工偷窃公司商品,南京一家办公用品公司竟然收取他们300元所谓“商品周转金”!

  今年1月2日,淮安人张月菊应聘到南京易事达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南京易事达公司),被派驻到江宁区竹山路门店当收银员。

  该公司没跟她签订劳动合同,更没帮她办理社会保险,只是口头约定她的月工资是底薪680元外加奖金,每个月一般她能拿到730元左右。该公司从她第二月工资中扣了300元。今年12月8日,公司办公室姜主任宣布,她被公司辞退了。可是公司并没有结算工资给她,也未退还收取的那300元工资。

  南京易事达公司办公室主任姜来虎告诉记者,为防止员工偷窃公司商品,公司收取每个门店员工300元作为“商品周转金”,员工离开公司后经盘点证明没有偷公司商品的,这笔钱将予退还;由于张月菊不愿签劳动合同,因此她跟公司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张月菊多次顶撞顾客,公司才决定辞退掉她的。

  他向记者保证,张月菊11月份的工资公司很快将打入她的工资卡中,12月份的8天工资要等到明年1月份发放,除此之外公司还将额外多支付她一个月工资680元,这样就相当于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了。张月菊则反驳姜来虎道,今年7月份公司要求她以及另外一个外来打工者写下书面“声明”,内容是她们自己不愿意办理社会保险。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分析认为,企业必须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得录用,即使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员工作出某种“承诺”,也不能作为企业与员工不签合同、不办理法定社保的理由。

  南京易事达公司要辞退张月菊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现在该公司以多发她1个月工资的方式变通处理也可以。不过既然是该公司提出辞退掉她的,那么该公司还得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员工任何形式的押金、风险金等,南京易事达公司收取员工所谓的“商品周转金”属于变相的押金,也是违法的。金陵晚报记者徐统余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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