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一些海鲜城无证售卖野生动物 昨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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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1:4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市区一些酒楼及海鲜城无证经营鲟鱼类或“中国鲎”等。昨天上午,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汕头支队执法人员对市区部分主要酒楼及食肆进行全面清查,当场查获了一些违规、非法从事经营属国家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者。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跟随市渔政执法人员来到市区一家酒楼检查时,很快发现其鱼缸里有属于省重点保护的“杂交鲟”,这种鲟鱼类主要是俄罗斯鲟和史氏鲟等其他鲟鱼杂交
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我市从2002年1月1日起即实行可利用的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别经营许可证制度,目前我市可利用的品种主要有:中国龙虾、锦乡龙虾、鲟鱼类、花鳗丽和中国鲎等。昨天的突击检查中,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尚有不少经营者没有申办证照,一家颇具规模的海鲜城更在门口显眼处鱼缸里摆养着几只“中国鲎”,销售这种属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却没有到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科申领《广东省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特别经营许可证》,结果被渔政执法人员责令尽快申领相关证照。根据有关管理条例,无证经营者可处以没收实物及非法所得,还可处以1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