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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欠条偏说酒后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2: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当事人欠别人债务,明明立有欠条,庭上却辩此条为酒后所为,不肯承认债务。昨天,溧水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案。

  肖某与杨某是一对朋友关系,几年来一起搞运输,素有业务往来,双方独立核算。一开始结账比较清楚,后来肖某觉得杨某变得有点说不清的味道,颇有心眼的肖某开始要求对账,在肖某一再要求下,双方进行对账。随后,杨某向肖某写下欠条,称欠对方40000元。一
开始,肖某催要,杨某总以等几天相推,后来干脆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令肖某感到吃惊的是,法庭上杨某居然辩解,是因自己酒喝多了将账算错,因会计不在场,自己才打欠条。法院认为,双方对账后,杨某向肖某写下欠条“下欠40000元”,表明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据此要其归还债务。(道海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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