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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花园老物业被炒 赖着不走还要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4: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小陈)香江花园的旧物业——绿色馨(家园)物业管理公司不顾两级法院的判决,拒绝撤出,并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支付管理费等,8日,思明区法院认定其管理不当,驳回诉求。

  “绿色馨”是在1999年4月30日签约进驻香江花园的,当时约定的期限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香江花园的业主及业委会与“绿色馨”之间产生矛盾,双方之间的官司你来我往
,互不示弱(本报2月5日曾经有报道)。

  2000年11月28日,香江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厦门市住总物业管理公司签约,然而“绿色馨”在合约到期后拒绝撤走,在香江花园业主委员起诉后,两级法院都判决要求“绿色馨”立刻撤离香江花园。但“绿色馨”坚决不撤,导致住总物业无法开展工作。

  今年上半年,“绿色馨”又引起第三轮诉讼战,要求业主老陈等支付2001年1月1日以后的管理费、维修金、水电费、滞纳金等。业主老陈说,2001年1月1日以后法院已经判定“绿色馨”撤走,我不应该再交如上费用。

  “绿色馨”说,即使有法院的判决,然而我“绿色馨”在2001年之后还是进行了“无因管理”,有管理你业主就得付费嘛。

  而思明区法院判决认为,“绿色馨”所谓的“无因管理”是在未履行法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以及违背业主意愿的情况下所做的,所以行为不具合法性,属不当管理。退一步说,即使“绿色馨”是合法的无因管理,那么也只能主张业主支付必要的费用,而管理费之类的显然不属于法律上的必要费用。

  名词解释: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对于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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