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走大叶榕的当事单位做深刻检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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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5:31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由于本单位对城市园林管理的有关规定缺少认识,致使施工人员私自破坏本单位临子芳路侧原有大叶榕”。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园林管理处看到了擅自破坏子芳路中段十多株行道树的当事单位递交的一份书面《检讨书》。至此,这起“我市近年来较为严重地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在市政府、市园林管理处、警方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很大进展。
记者从检讨书上看到这样的内容:事发后,经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教育,使我们深深认识到此举不但违反了《福建省园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违反了石狮市人民政府对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感到非常后悔,今后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民政府给予的相关处罚;同时,对本单位直接责任人陈某、吴某、林某等给予开除处理。 子芳路与宝岛路交叉处位置,一段近200米长的人行道行道树———大叶榕,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就不见踪影,这一现象经本报披露后,社会反响强烈,有关市领导对这起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典型案件做了批示。市政府专门督促有关部门全力办理子芳路大叶榕“失踪”案件。在本报的连续跟踪报道下,子芳路被破坏的行道树很快补种了10多株大叶榕。目前,该路段行道树已基本恢复了原先的完整性。市园林管理处正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10多株大叶榕进行评估,并按《城市园林管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当前,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已进入冲刺的关键阶段。市园林管理处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破坏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应对公共绿化带多加保护,不得随意破坏。若发现破坏城市公共绿化的情况可及时向市园林管理处88730110举报。(姚基建记者兰良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