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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将严把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检验关 消灭“马路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7:19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一些驾校见利忘义,培训质量不高,或只收钱不培训;一些车管所对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标准不高;一些检验机构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认真、不负责,甚至走形式、不检验,因而培养了一批“马路杀手”,成为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将严把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检验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将尽快改革考试办法,提高考试难度,研究增加路面考试内容;对买卖驾驶证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已发放的驾驶证要追缴收回,并注销档案,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禁不验车就发证,今后凡是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发生因车辆检验不严而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撤销这个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今年1至11月,3年驾龄以下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6295起,造成29743人死亡,分别占驾驶员肇事总数的44.8%、45.5%;1年驾龄以下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1547起,造成13169人死亡,分别占驾驶员肇事总数的20.5%、20.1%。低驾龄司机事故发生率相当高,成为交通安全中最要害的问题。据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透露,针对当前驾驶员培训和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正与交通部、农业部研究整治措施和办法。今后,对各地驾校、培训班每年培训出来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情况要进行追踪统计,凡超过10%,一律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其培训学员参加考试,超过20%的,取消培训资格。另外公安部正准备对全国所有车管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分为优秀、一等、二等、三等和等外五级,并公开挂牌。每年对车管所发放的驾驶证的情况追踪进行统计分析,凡是肇事率超过考试发证10%的,一律不得评为二等以上所;凡是超过20%的,一律评为等外所,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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