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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龙圆有人“私挖”地下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1:07 半岛晨报

  部分一楼住户对“获赠”的半个地下室“挖地三尺”搞扩建

  楼上的业主担心安全,四处举报投诉

  物业公司方面称多次制止、没收工具均无效

  该小区建设规划图纸上没有地下室项目

  近日,本报频频接到大连沙河口区富国街附近的星海·中龙圆业主的投诉,称所在居民楼的一楼业主正大肆改造地下室,并对此表示担忧,他们担心这会对大楼的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今夏开始,业主开始陆续入住星海·中龙圆。但11月22日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却看到“施工”的景象:10号、11号、12号等多栋楼一楼前的草坪已被成片掀起,有的楼旁边还停放着铲车,大堆的泥土、水泥、石块在楼侧堆放。这些楼的根部基本都已经被刨开,或有曾被刨开的痕迹。在11号楼一角,现出了一个入口约一米多高的大洞,洞里的承重梁柱清晰可见。

  12月1日,记者再来到这里时看到,“施工”场面已经不再,11号楼前的大洞已经被毡布给遮盖起来,一位老年人苦恼地说:“现在不让我干了,我扔不下捡不起来的能不上火吗?”

  这些“施工”行为是一楼业主自发的。一个新建成的小区,新入住的居民缘何屡挖自家“墙脚”?

  住在10号楼2单元101室的是一位老人叫高文财,他指着一楼墙面与地面的结合部呈现的缝隙对记者说:“这房子我5月份来住的时候就塌下去了,因为这里面都是回填土,你看里面有一个大洞。顺着这个洞往里面淌水,我的地下室都长毛了。这个裂缝,开发商过来维修,只是将这缝隙重新抹上,并不能解决问题。”

  在高文财家的地下室里,记者看到大衣柜中的防潮吸湿器中吸了半盒水,高文财说:“头一个吸得满满的,这个刚换上不长时间。发现地下室渗水是在换季整理衣服时,看到衣柜中的貂皮大衣都湿透了,夏天时整个衣柜都变形了,只得在后面放了防潮板。我要求物业给做防水,他们不管。”

  高文财告诉记者,一楼有地下室的住户大都存在渗水的现象,这也是他们现在挖地下室的原因。对地下室进行扩建的其他几户业主也有类似说法,一名女业主说,她认为解决地下室渗水问题只能靠“挖”。

  在该小区物业中心,大连健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张燕对记者说:“对于一些业户的行为,物业公司感到很头疼,我们不是执法部门,处理这样的事情有很多难处,我们曾经对施工工具没收过,多次去制止这种行为,但是没收了一套他们换一套,白天抓了他们晚上偷偷干……”张燕承认有业主挖地窖物业是同意了的,但是没有想到他们挖成那么大。

  对于业主反映地下室潮湿、渗水的问题,张燕说:“说渗水是挖地下室的原因,这是一种借口,实际上是想扩大地下室的面积。这本身是赠送的地下室,是一种促销措施,地下室有渗水的现象是正常的,应通过维修解决。”

  但一户扩建地下室的女业主认为物业这个推断太冤枉人:“挖地下室的费用不低,一车土300元钱,总共得20来车土,这还只是运出的价格。做完防水,再让我们把土运回来,再花这些钱,里外得一万多元钱,我们何苦呢?”

  有业主说,挖地下室的过程中,他们曾交给了物业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钱,是物业同意他们挖的。对此张燕说:“那是我们让他们写了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限期违规业主3日内恢复原状,恢复后我们将会把保证金返还给业主。并不是表示对他们行为的默许。”

  在星海·中龙圆物业管理中心里,记者看到了一份《关于1号楼-5号楼部分业主地下室改造说明》(1号楼-5号楼是施工时楼号,即现在的9号楼-14号楼)。这份由大连中联房地产开发公司10月10日做出的说明上,提到部分一楼业主将A轴至C轴地下部分进行改造、扩建地下室的有关事宜。

  高文财告诉记者,他的这套房子是按照每平方米3580元买的,每平方米比其他不带地下室的一楼价格贵数百元,所以地下室根本不算是赠品。

  “在购买房子时,开发商曾经提出多付一些钱,就给业主整个地下室。但是大部分购买一楼的业主没有同意,这样就给大家半个地下室,在地下中间建了一堵墙。”高文财说,这堵墙没有做防水,加之都是以回填土填充,所以导致渗水严重。

  12月1日,在大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楼中,记者见到了该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经理初宝和。在高文财的住宅图纸上记者没有看到有地下室,对此初宝和承认,在星海·中龙圆小区的住宅规划图纸中并没有地下室这一项,地下室是开发商自行建设的。“我们这个小区地势是南高北低,我们就利用这个坡地建这个地下室。我们不建这个地下室就得填上,那么就是一个浪费,建了也增加个卖点。”初宝和说。

  对于渗水的问题,初宝和说,地下室中的墙是有防水的,属于刚性防水。“在漏雨这个问题上,在中国的建筑行业中,谁也没有绝对的把握保证屋面不漏雨,从技术上讲只能争取尽量不漏雨。”对于出现的问题,初宝和说10月份曾经组织人员进行过维修。“这里面要经过一个自然的沉淀过程。”初宝和说,他的话只代表他个人的意见。

  记者从大连市规划局了解到,地下室应该记录在小区的规划中的,必须经过工程规划许可,私自建设的行为是违规的,对此监督属于行政执法局的范畴。

  11月18日下午,大连市房地产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私挖地下室这一事件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说,11月18日大队接群众举报说中龙圆部分业主下挖地面,扩建地下室。经过调查以后,事件基本属实。现在执法大队已经对此事进行立案查处,并拟按照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该条例第23条规定,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行为。第39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该执法人员说,由于此事正在立案查处,并不能定性为整个责任都归于业主。如果该地下室“身份”问题不明确,开发商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苏琳 董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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