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定损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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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6:21 北京青年报 | ||||||||||||
牛振华家属索赔案二次开庭 本报讯昨天上午,牛振华家属向大货车司机索赔案在海淀法院二次开庭。原告方牛振华家的两位亲戚和代理律师出庭,被告方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和刘来波的律师到庭。昨天庭审的重点,是对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牛振华出事时驾驶的奔驰牌小轿车进行的评估结论进行质证。评估结果为奔驰车报废时的价值为108577元,比牛振华家属定损的28万元
由于超过了3个月的简易审理期限,昨天海淀法院组成了合议庭审理牛振华亲属索赔案。庭审中,原告方坚持认为按照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书,牛振华本人和大货车车主刘世龙双方都有过错,被告方应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也语出惊人,他说如果知道是这样,交通队处理事故时他们根本就不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刘来波在法庭上说,在交通队处理事故宣读责任认定书前,牛振华的家属申请不公开宣读责任认定书。他们认为牛振华是名人,要脸面,自己是庄稼人,多背点错就多背点错,所以到了交通队1分钟就签了字。 实际上他们认为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很多遗漏和错误,比如责任认定书上只写了牛振华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并没有写牛振华未系安全带、超车不走超车道、在出事的一瞬间连刹车也没有踩。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 新闻回放 今年5月11日23时20分,著名笑星牛振华驾驶一辆奔驰牌小轿车,在北京西直门外大街主路白石桥下由西向东行驶时,车头与车号为冀T12780的重型厢式货车尾部相撞,小轿车报废,牛振华当场死于车内。海淀交通队责任认定牛振华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闫国林驾驶的车主为刘世龙的重型大货车,超载、未安装后部防护网且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7月12日,牛振华的父母、妻子和女儿,以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起诉要求当日车祸的另一方车主及司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26万余元。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