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一方名义设立的企业如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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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8:47 无锡日报 | ||||||||
王律师: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现准备离婚,财产中有一个独资企业是结婚后开办的,名义上是男方的,现在该企业应如何分割?
董某某董某某: 该企业从性质上讲,是你们两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你们中只有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你们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取得该企业,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你们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