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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被打 17岁莽儿砍人一审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1:00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今年2月8日晚,会泽县老厂乡派出所的电话响起,一个幼稚的声音称自己杀倒了3人要求投案自首。经证实不是报假警后,会泽警方迅速赶往现场——老厂乡雅地窝村唐某家。经过法医尸检,64岁的被害人朱某某系被锐器砍创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朱某和陈某(女)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当晚,17岁的投案人唐某被警方羁押。

  被羁押后,正在上初中一年级的唐某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我父母与朱某某和陈某为买卖耕牛产生矛盾。2月8日晚,他们一行3人来我家与我父母发生争吵后,便开始出手打我父母。见他们仗着人多打上门来,没有多想的我就拿起菜刀乱砍。见朱某某倒地,我想砍一个是砍,砍两个也是砍,又接着将刀挥向朱某和陈某……”同月20日,唐某被刑拘,3月1日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指控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同时,认定了被告人自首和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情节。

  法庭审理中,辩护人以被害人到被告人家中无理取闹并动手伤害被害人父母为由,提出被告人系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的父母与被害人系民间纠纷而引发相互吵打,被告人遂持刀砍死1人,砍伤两人,因此其行为不具备防卫的性质,而是积极参与斗殴,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目的,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他人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唐某、陈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3000元。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到会泽县看守所对唐某进行一审宣判并送达判决书。

  新闻链接 谁造就了冷血少年

  近期,本报连续报道了几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案件。曲靖中院少年庭审判法官认为,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心理异常躁动,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如何因势利导,确保其心理的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由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所以应加强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教育,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对有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及时给予心理矫正和救治。

  针对家庭、学校、社会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曲靖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陈昌副院长说,要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的联动和互动,多方参与,保证孩子不仅在家庭中受到家长的呵护,而且得到学校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关注。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不健康的思想文化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要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管理。在强化法制意识的同时,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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