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公司总经理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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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1: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许森枷)12月10日,造成神木县自来水水源再次污染的龙华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12月10日下午,神木县龙华阳光发电公司宣布了关于“12·8”污染事故的处理报告。
龙华阳光发电公司12月9日召开了董事扩大会议,决定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已排入水源地的重质污染油的蔓延,不惜一切代价彻底清理河道污染,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落实具体污染原因,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做出相应处罚。经董事扩大会议决定,撤销杨国秀总经理职务,罚款10000元;撤销公司筹建处刘小毅副主任职务,罚款5000元;对生产科科长苏秀禄给予降职处分,罚款3000元;对生产科副科长、锅炉车间主任、副主任等人也分别给予降职、撤职、罚款等处罚。共罚款38000元,上缴县财政。 神木县政府在会上表示,目前详细原因及责任正在调查落实,一旦责任落实,政府将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榆林市环保局已派人前往事发地进行执法调查。另据了解,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直接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