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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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2:50 今晚报 | ||||||||
读者李久问:我上班期间,单位一直在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现在大概有一万余元,现因急等用钱,我想询问一下,何种情况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以上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王楠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