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手好闲挥霍钱财劫车杀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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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3:25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梁宗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出租车,并残忍扼死女司机的农民蔡海轮,近日被上海市二中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3万余元。
平日游手好闲的蔡海轮,偷偷将他老婆的几千元钱挥霍殆尽,身无分文的他,为设法弄到钱,便把目光瞄准个体出租车。今年6月14日上午,蔡海轮拦乘由被害人龚某驾驶的小客车,要龚开往崇明森林公园方向。 中午11时许,当车辆行驶至新河镇正大苗圃无人处时,蔡突然要求停车,佯装下车打电话。 趁龚某不备之时,蔡猛然用手臂勒住龚的颈部,逼迫其交出钱财。龚竭力挣扎并大声呼救,蔡见势不妙,赶紧用双手死死勒住被害人的脖子,直至龚某不再动弹。 蔡从龚某身上劫得价值1000余元的金项链、金手链及戒指等物后,又将龚某拖至路旁的水渠中,用杂草、混凝土块等物作遮盖。 随后,蔡驾驶被害人的小客车乘船逃往上海市区,并将车上被害人的手机及200余元现金占为己有。 同月21日,被害人龚某的尸体被发现,经上海市公安局法医检验,被害人系颈部受外力作用及吸入污泥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蔡海轮到上海市区后,按照被害人手机中的电话号码,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的朋友和家属,以被害人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向被害人家属勒索20万元赎金。 随后,蔡用假身份证在本市某银行开设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要求被害人家属将钱款汇入该账户。 6月24日上午,被害人家属将1000元汇入蔡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当日下午,蔡从账户中提取900元之后,在返回崇明时被守候在崇明南门港码头上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