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4年级学生刘霄网络贩黄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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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6:4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 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刘霄的网络贩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霄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刘霄今年22岁,2001年8月入学,在校期间掌握了不少网络方面的知识。自2004年3月以来,刘霄为提高个人网站“真实天空”、“激情自拍”的访问量以牟取利益,在中国农
主审法官称,临近大学毕业的刘霄,本来可以用自己学到的本领为社会作贡献,如今却沦为罪犯,令人惋惜。宣判时,刘霄的母亲和女友都前来旁听,刘母看着儿子,眼里闪动着泪花。 近来,高学历年轻人因网络贩黄被判刑,成为一种值得重视的现象。 ———今年2月~7月间,22岁的白一从北京世乐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用服务器,购买域名,在家中建立了名为“世纪影院”的收费电影网站,在网站上提供300余部影片,其中有16部淫秽影片,被点击2.7万余次,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白一从中收取观看或下载淫秽影片费用1000余元。 ———高军在北京租住地利用个人电脑,以假名链接“世界顶级色情网站”等300余个链接网址,通过互联网传播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外国无名视频图像文件24个。网站建立后的点击量达12万余人次。 ———曹勇、孟杰也以同样手法,在网上传播淫秽图片,两人从广告费中非法获利3.4万元。 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上述4人1年~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这4名年轻人都是大学毕业生。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分析说,网络贩黄属高智商犯罪,这些年轻人利用掌握的网络知识和技术制作网页,下载、复制、贩卖色情淫秽图片、影片,以此牟利,危害社会。 法官提醒,年轻人应该利用所学知识走正路,选择网上贩黄作为致富渠道,终究会落入法网。 | ||||||||